2008年10月3日 星期五

開放近用資訊筆記 - 10.02

開放近用運動的發展

2004年11月18日,Google宣佈其Google學術計畫:圖書館的書全部或部份掃瞄,可以提供線上閱讀,讀者不用上圖書館。

百慕達原則:人類的基因序全部開放,讓全人類可以共享基因排序。

布達佩斯開放近用協議認定的開放近用是:
在公眾的網際網路被免費取用,允許所有使用者閱讀、下載、複製、散布、列印、檢索內容,並連結至原來的網頁,爬梳內容供檢索之用,置入軟體當成資料之用,以及其他的合法用途,除了上網本身,沒有費用、法律及技術等障礙。複製及散布的限制,以及著作權法的施行範圍,祗限於讓作者控制內容的完整性及姓名權。

畢士大開放近用出版宣言(2003年6月公告):
主張開放近用出版品必須備下列兩特性
1.保留部份權利:作者及著作所有權人授權所有使用者免費、不能撤回、全球性、永久的近用權利,祗要恰當的署名原著者,就可以不拘理由以任何數位媒體形式,公開複製、使用、散布、傳送及展示原作品,製作及散布衍生品;印本形式祗限少量及個人用途。
2.公開典藏:包括所有附件、前項著作權聲明在內的完整作品,以適當的標準檔案格式,寄存在至少一個線上典藏機制裡。該典藏機制必需由學術單位、學會、政府機構或其他聲譽卓著的單位支援,採開放近用、散布無限制、跨平台及長期典藏政策。

柏林宣言:開放近用科學與人文學知識:
柏林宣言的簽署者表達他們的兩個目標
1.作者及著作所有權人授權給所有的人近用其作品,免費、不能撤回、全球性的權利;祗要使用者清楚標示作者的姓名,就允許使用者不拘目的,以任何數位型式,公開複製、使用、散布、傳送、展示原作品,及散布改作的作品,並允許製作少量印本供個人使用。
2.包括所有附件及授權聲明在內的完整作品,必須以標準的電子檔案格式,以適當的的科技標準(如開放典藏),儲存在至少一個線上典藏所,該典藏所必須由學術機構、學會、政府機關或其他知名組織設立及管理,以確保其作品得以長期地開放近用,無限制地散布,並保障其互通性。

開放近用三要素:1.自由近用 2.再散布 3.合理典藏

圖書館藏書的目的不是典藏,而是使用。

即使開放近用,仍有著作權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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