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5日 星期三

開放近用筆記 - 10.30

著作財產權雖然保護了作者的權利,但也限制讀者的權利。
我們活在網路的世界,使用數位的科技,但是卻使用類比的概念。
資料從類比到數位,為了就是要加速資料的傳播,但卻有很多著作財產權、專利權等問題,限制了讀者。

專利,我原以為那是保護自己的智慧,但事實上專利卻可能鎖住自己的才華、智慧,使它不能夠發揮、回饋社會。例如:寫一本書,賣100萬本,一本100元,收入1億元,可能覺得錢賺夠了,就不想再寫下一本;如果同樣賣100萬本,一本10元,收入1000萬元,可能還會再寫下一本。
會有盜版這回事,就是著作人為了賺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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