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3月30日 星期日

資訊組織筆記 - 03.26

集叢項
連續性出版品的範圍大,集業小。

就集叢而言,一本書有ISBN和ISSN。

善本書→存放久遠的書,也非線裝書。

根據AACR2的定義,三種情況下,需於集叢項處理該等事實:
(有書目意義的事才記)
1.若干獨立作品,除了自己的題名之外,還有一個適用於它們全體的共同題名。(xx全集、xx叢書)
2.論文、演講集、專論或其他作品,裝訂成多冊的外觀,彼此之間具有相同的特色,且依序發行。
3.在集叢或連續性出版品內,獨立編號的一群作品。

除手稿外,集叢項須著錄七個細目
1.集叢正題名
2.集叢並列題名
3.集叢副題名
4.集叢著者敘述
5.集叢之國際標準叢刊號
6.集叢號
7.附屬集叢

集叢著者敘述:
對作品的智性、內容或藝術呈現方式能負責的人。

ISSN理論上能存10的7次方個。(ISSN為八位數字,最後一位為檢查號)


附註項
附註項的作用:並非所有事都能放在附註項
1.辨認作品--翻譯作品的原題名。
2.款目的內涵--解說某人和作品的關係。
3.說明作品的內容。
4.說明作品的特性。
5.作品的發展過程。

可有多個附註項,有多少寫多少。
附註項內之引句放在一組雙引號內,並說明其出處。方括號只用在引句內。
(方括號裡的東西得自規定著錄來源之外的地方,附註項的資料來源可來自任何地方。)

歐洲文藝復興以前的手稿,還應著錄下列五件事情:
1.字體。
2.插畫:裝飾、標題等重要的插畫,都應著錄。
3.校勘結果:著錄空白頁、受損、遺失的頁碼等。
4.其他稽核事宜:著錄收藏者的註記、裝訂情況等重要的稽核事宜。
5.主文前幾個字(以前的書,不一定有書名):
編目員自訂題名時,應盡量著錄主文的前幾個字,以供使用者鑑別之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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